鄭州代辦建筑二級資質延期房建二級資質延期出
作者:anjing
來源:未知
日期:2020-06-17 17:55:27
鄭州代辦建筑二級資質延期房建二級資質延期出證穩妥,
詳情電話咨詢:安經理150 3816 0832.
建筑資質延期需要哪些資料
一、基本材料
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、安全生產許可證、營業執照、組織機構代碼證(辦理了三證合一的企業不需提供此項)。
二、人員證明
1、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、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、執業資格證書;
2、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身份證明、職稱證書;
3、技術工人的身份證明、職業技能證書或職業培訓合格證書;
4、現場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、崗位證書;
5、主要人員申報前3個月的社保證明。
三、申請表格
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,和初次申辦的表格一樣,只是在填寫時,需要選擇延續。
四、其他資料
1、有廠房要求的,提供廠房證明。如產權證和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;
2、申報資質上一年度或當期的財務審計報告;
3、有設備要求的,提供設備購置發票。
以上是建筑業企業資質延續需要的材料。除申請表、發票和社保證明外,所有材料均應當提供復印件。在申報時,分兩種情況,如果是網上辦理,那么直接將材料掃描后上傳即可,如果是實地申報,要將材料裝訂成冊,然后到原資質許可機關進行申請。
二級資質標準:
1、企業資產
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。
2、企業主要人員
(1)建筑工程、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2人,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9人。
(2)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;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5人,且結構、給排水、暖通、電氣等專業齊全。
(3)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,且施工員、質量員、安全員、機械員、勞務員等人員齊全。
(4)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75人。
3、自2016年11月1日起,企業工程業績
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,工程質量合格。
(1)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8-11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;
(2)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35-50米(不含)的構筑物工程2項;
(3)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、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0.6萬-1萬平方米(不含)的單體工業、民用建筑工程2項;
備注:自2016年11月1日起,修改為“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”。
(4)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1米以上(或鋼結構單跨24米以上)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-21米(不含)(或鋼結構單跨21-24米(不含))的建筑工程2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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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資質延期需要哪些資料
一、基本材料
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、安全生產許可證、營業執照、組織機構代碼證(辦理了三證合一的企業不需提供此項)。
二、人員證明
1、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、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、執業資格證書;
2、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身份證明、職稱證書;
3、技術工人的身份證明、職業技能證書或職業培訓合格證書;
4、現場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、崗位證書;
5、主要人員申報前3個月的社保證明。
三、申請表格
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,和初次申辦的表格一樣,只是在填寫時,需要選擇延續。
四、其他資料
1、有廠房要求的,提供廠房證明。如產權證和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;
2、申報資質上一年度或當期的財務審計報告;
3、有設備要求的,提供設備購置發票。
以上是建筑業企業資質延續需要的材料。除申請表、發票和社保證明外,所有材料均應當提供復印件。在申報時,分兩種情況,如果是網上辦理,那么直接將材料掃描后上傳即可,如果是實地申報,要將材料裝訂成冊,然后到原資質許可機關進行申請。
二級資質標準:
1、企業資產
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。
2、企業主要人員
(1)建筑工程、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2人,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9人。
(2)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;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5人,且結構、給排水、暖通、電氣等專業齊全。
(3)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,且施工員、質量員、安全員、機械員、勞務員等人員齊全。
(4)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75人。
3、自2016年11月1日起,企業工程業績
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,工程質量合格。
(1)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8-11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;
(2)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35-50米(不含)的構筑物工程2項;
(3)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、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0.6萬-1萬平方米(不含)的單體工業、民用建筑工程2項;
備注:自2016年11月1日起,修改為“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”。
(4)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1米以上(或鋼結構單跨24米以上)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-21米(不含)(或鋼結構單跨21-24米(不含))的建筑工程2項。